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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近40岁的钟天,被一岁多的非婚生女儿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。在法院审理中,经过亲子鉴定,钟天才相信女儿确实是自己亲生,于是又要独自承担孩子抚养费,争讨女儿的抚养权。那么,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?
杨芳于2005年认识钟天后,两人开始同居生活。2011年底,杨芳生下一女儿樱樱。没想到,钟天认为杨芳还有别的男人,樱樱并非自己亲生,而拒绝承担抚养义务。
2012年6月20日,杨芳作为樱樱的法定代理人,将钟天诉至法院,要求钟天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1500元至18岁,以及在校读书期间的学费的50%。
法庭上,钟天辩称,杨芳早在五年前就知道他已经结婚。现在,杨芳没有证据证明,樱樱与他有血缘关系。
为了证明樱樱与钟天的血缘关系,杨芳即提出亲子鉴定申请。去年11月,经司法鉴定,钟天与樱樱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。
钟天得知樱樱确实是自己亲生时,他又表示愿意独立携带抚养女儿,不需要杨芳支付抚养费。
不过,钟天的这一主张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钟天与杨芳之间虽不存在合法婚姻,但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。钟天作为樱樱的父亲,对樱樱有抚养教育的义务,但鉴于樱樱还不满2周岁,根据相关规定,由其母亲携带抚养,更有利于她健康成长。而钟天应承担女儿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。
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,钟天每月应支付700元生活费给樱樱,樱樱的医疗费、教育费由钟天以及杨芳凭实际支出各支付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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